市环境监控中心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 2025-07-2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000472315/2018-13286

负责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信访、执法和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流跨县区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监测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与气象部门会商工作;负责辐射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对县区环境监测站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开展监测技术的研究,完成环保科研课题任务和环保调研报告的编制。协调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负责人:李靖洁

联系电话:0313-408305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夏季)

             8:30-12:00;13: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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