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 2025-07-2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000472315/2018-13268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对机动车重点行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张晓涛

 联系电话:0313-40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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