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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口市宣化区益康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管理的公告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张家口市宣化区益康环境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豁免管理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申请,经我局组织核查并集体研究,张家口市宣化区益康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处置豁免管理条件,同意开展经营活动,并出具了复函意见。按照规定,现予以公告:
法人代表:耿峰
地 址:张家口市宣化区春光乡姚家坟村东部(经度115º 3′44.64″ 纬度40º 39′30.96″)
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类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物类别772-002-18)。
豁免环节:填埋处置。
规 模:91250吨/年。
有 效 期: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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