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管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有关情况的公告
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张环办通[2018]1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浓液(HW17,336-054-17)65吨、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期)产生的废浓液(HW17,336-054-17)400吨、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期)产生的废浓液(HW17,336-054-17)135吨,申请计划于2025年10月31日前,转移成武县元信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已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7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我是新用户,我先注册
我已注册,我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