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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有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17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分享:


 

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张环办通[2018]1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浓液(HW17,336-054-17)65吨、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期)产生的废浓液(HW17,336-054-17)400吨、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期)产生的废浓液(HW17,336-054-17)135吨,申请计划于20251031日前,转移成武县元信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已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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