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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 提升自主减排内生动力

发布日期: 2025-06-23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规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激发市场交易活力,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管理的通知》,聚焦排污权存量挖掘、交易流程优化、交易活力激发、金融赋能支撑、交易服务保障、协同管控顺畅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提升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

一是深挖资源强基础。坚持“非必要不投放”的政府储备排污权原则,对结构关停、工程治理等途径形成的闲置及富余排污权进行全面梳理,深挖存量资源。同时,分类细化出让审核标准,确保存量资源高效规范入市。

二是流程再造提效能。简化办事流程,取消县区初审环节,市局秉持“马上就办”原则,对交易主体提交的材料实行分类处理,严格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严禁增加审核内容、拖延审核时间。对新增大气、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项目,实施免审核、免交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丰富方式激活力。通过审核的交易主体可在交易平台自主选择电子竞价、协议转让、挂牌点选三种方式自由交易,电子竞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推行差额竞得;协议转让与挂牌点选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基准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交易活跃度。

四是金融赋能解难题。市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需求信息库,搭建沟通推送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排污权+”、单一排污权抵质押等绿色金融产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盘活排污权资产。

五是优服严管助发展。健全服务快速响应机制,通过走访调研、畅通需求征集通道等方式,实时解决企业诉求,疏通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堵点。健全监管体系,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区域垄断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是协同管控促合规。严格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建立差异化总量指标保障机制。联合数政部门推动排污权交易与环评、排污许可制度融合,确保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合法合规,推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载体实现排污权交易和监管的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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