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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 2024-10-18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分享: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追根溯源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反弹;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高标准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到2025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到2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及以上;国省考断面劣V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清零,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类水比例控制在22.2%以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构建起更加系统、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张家口提供坚实保障。

、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全力以赴抓好督察整改各项工作,加快整改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各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各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直接负责、具体推进。修订完善《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厘清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3.夯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对之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县区自查、市直部门复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抽查确保做到四个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举报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排查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全力推进本轮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高质量推进首都两区建设

4.全面提升首都两区建设水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绿色生态屏障质量实施蓄水涵水重点工程,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巩固坝上地区已退减水浇地成果加强林草湿地建设,实施三北防护林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化大气、水、土污染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首都两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5.狠抓扬尘污染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落实主城区 3+1施工扬尘监管机制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持续推广水洗机扫作业方式,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强化物料在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环节的扬尘控制运输车辆完全密闭,装载不超限作业场所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划分明确,硬化处理,并保持清洁露天装卸作业洒水防尘,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点配备吸尘、喷淋设施,并正常运行;粉状物料存入棚仓,露天堆放物料使用合适目数的抑尘网苫盖,粒状物料用2000目,块状物料不低于800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6.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施设备维护,增强能源供给能力,确保用户稳定取暖。对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落实洁净煤保供兜底全覆盖。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加强散煤销售环节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7.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全市重点餐饮单位(3个灶头以上餐饮企业,含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实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运行监控,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8.有效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使用环节监管,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核查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实施碧水行动

9.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优化处理工艺,改进管理模式,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运行效率。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推动提升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10.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日处理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行动。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各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强化资金保障,配强管理队伍,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监测,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自行监测。积极推动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涉河湖问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督办等作用,责任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护工作合力。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问题动态清零,不新发生重大四乱问题,有效维护河道行洪通畅和良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责任部门)

全力推动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13.加强草原保护工作。开展林草湿荒监测,查清全市范围内草原资源情况,为草原资源管理保护提供支撑。科学选择区域进行集中规模修复治理,推动形成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开垦、占用草原案件。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保护草原资源的重要意义,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不断增强群众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14.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在整合优化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情况。完成全市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开展自然保护地自评估和遥感点位监测实地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高管护质量和水平。压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国有林场主体责任,持续查处打击自然保护地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

15.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策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盗挖盗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并依据相关要求制定生态修复计划,及时恢复生态植被。对生态修复不彻底或修复质量不高的,严格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6.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垃圾收集点布局,加强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转尽转。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处环节全链条监管,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力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排查和整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垃圾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填埋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7.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配建符合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生态环境部门对台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监测。到2024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8.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利用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面积推广增施有机肥,做好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善废旧地膜标准化回收网点布局,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加强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9.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目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案件线索进行筛查核查,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启动程序,责令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推动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加快城市新区污水管网建设,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管网空白区。深入推进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建设、投运。严格排水许可监管,杜绝雨污混接错接,遏制雨水管网排污。定期开展排水管道排查,及时采取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疏管道污泥等举措,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怀来县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下花园区园鸣污水处理厂、赤城县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其他县区结合实际需要,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对市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治理,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2.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科学合理配套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重点推进下花园区、阳原县等县区处置设施建设,鼓励资源化利用,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沽源县、尚义县、康保县等县区消纳场进行提质增效改造,规范化配置降尘、消防、喷淋等设备,科学划定分拣和堆放区,提升消纳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3.建立餐厨垃圾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健全餐饮企业(单位)管理台账,推动餐饮企业(单位)与收运企业规范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建立联单管理机制,确保餐厨垃圾产量明、去向清、管理严。通过联合执法监管和常态化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具体要求

健全工作机制。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实行台账管理,严格执行级签字销号制度。按照分级负责要求,县区承担反馈问题整改和自查初验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承担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同时,负责本行业领域整改工作的调度推进、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对重难点问题做好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并对县级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调度,加强研判分析日常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跟踪问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约谈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帮扶,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对省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做好信息公开。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按规定将本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大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主动回应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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